【标准答案】简述我国宪法宣誓制度适用的主体包括哪些?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的意义主要有哪些?(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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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答案:
答:宪法宣誓主体范围包括以下的对象: 根据《决定》,宣誓主体: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
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结合我国《宪法》规定,宣誓主体可以包括下列人员: ①国家主席、副主席;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③国务院总理及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④中央军委主席和中央军事
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 ⑥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组成人员,包括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自治州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镇长副镇长、乡长副乡长; ⑦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⑧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和专门检察院检
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的意义: ⑴凸显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国家宪法日
的设立,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对党的全会决定进行法定化的制度安排。全国人大
常委会的决定具有立法性质,这使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充分凸显了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⑵体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相得益彰。 法律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道德建设需要法律予以保障,道德是多层次的,不可能用统一标准去要求
所有人。为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作保障,从而对违反基本道德的行为起到威慑和惩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