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答案】17.交强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 )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标准答案】17.交强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 )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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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答案】17.交强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 )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习题:17.交强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 )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选项A:内;非通行

  选项B:以外;非通行

  选项C:以外;通行

  选项D: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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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答案: 选项C:以外;通行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二)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三)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四十三条 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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