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
[B] 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C] 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可以作出口头解释或答复。
[D]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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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答案:AC
参考资料:
第九节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 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 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摘自《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