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B. 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C. 不如实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D. 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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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答案:ABD
参考资料: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摘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