畿服畿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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畿服

(1)【◆题库问题◆】:[名词解释] 畿服

【◆参考答案◆】:是指王都周围的地方。西周宗周的王畿以镐京为中心,向四周延伸各四百里;东周王畿以洛邑为中心,西与宗周王畿相接,北不过淇县,东在商丘以东,南界在江汉地区。王畿以内有封国、采邑,有畿内采邑的多为王朝的公卿大夫,他们也称诸侯。畿内封国、采邑对维护周王的统治、保障王室的财政收入极为重要。而王畿以外的诸侯,少数为王的亲戚和功臣,多数为殷商旧国或先王先臣之后。畿外诸侯国是王朝管辖区域内的行政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拱卫王室,防止外敌入侵。畿内畿外诸侯都要服事于周王,史称「畿服」。

(2)【◆题库问题◆】:[单选] 我国最早的文艺类专门学校是汉代建立的()。
A.四门学
B.太学
C.鸿都门学
D.国子学

【◆参考答案◆】:C

(3)【◆题库问题◆】:[问答题] 古人的号是怎么起的?

【◆参考答案◆】:古人的名字中除了姓、氏、名、字外,还经常有个"号",比如,李白姓李名白字太白,号青莲居士。那么,古人名字里的"号"又是怎么回事呢?"号"也叫别称、别字、别号,是一种固定的别名。称别人的号是为了表示尊敬,自己称号一般只用于自己的作品中。早在周朝时,人们就已经开始取号。对此,《周礼》解释说,"号,谓尊其名,更为美称焉",意思是说,号是人在名、字之外的尊称或美称。封建社会的中上层人物(特别是文人)往往以住地和志趣等为自己取号(包括斋名、室名等)。如我们熟知的唐代杜甫号少陵野老、白居易号香山居士,宋代苏轼号东坡居士、辛弃疾号稼轩居士,明代唐寅(字伯虎)号六如居士,清代郑燮号板桥等。宋以后,文人之间大多以号相称,有些别号的使用率甚至超过名、字,如苏东坡、郑板桥。到了明清时代,人们把取号视为一种时髦,上至皇帝,下至一般黎民百姓,几乎人人有号。号不像取姓名那样要受家族、行辈的限制,而是由使用者本人所起,因而可以更自由地抒发或彰显使用者的某种审美趣味。别号中常见的"道人"、"山人"、"居士"、"翁"、"叟"之类就是自号者鄙视利禄、看透红尘的志趣体现。宋代欧阳修晚年号"六一居士",即所谓的六个"一":一万卷书、一千卷古金石文、一张琴、一局棋、一壶酒加上他本人一老翁,足见其审美品位!欧阳修还有个"醉翁"的号,想必大家也会想到他在《醉翁亭记》中"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山水之乐,得之心而寓之酒也"那样动情的心志抒发吧。当然,也有很多官僚缙绅和封建文人所取的各种动听的别号只是附庸风雅、沽名钓誉的幌子而已。

(4)【◆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材料一1921年3月,俄共(布)召开了第十次代表大会,会上决定以粮食税代替余粮征集制,由此开始了从战时共产义政策向新经济政策的过渡。新经济政策实施后,受到广大工人和农民的支持,使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苏维埃政权得到巩固。材料二见图12。注:图12是美国工程规划署印发的宣传"以工代赈"救济方式的海报。

【◆参考答案◆】:措施:以粮食税代替余粮征集制。作用:恢复和发展了国民经济,巩固了苏维埃政权。

(5)【◆题库问题◆】:[单选] 康熙帝率兵粉碎了噶尔丹分裂祖国的活动后,清朝控制了()。
A.漠北蒙古
B.漠南蒙古
C.漠西蒙古
D.新疆地区

【◆参考答案◆】:A

(6)【◆题库问题◆】:[单选] 孟子主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按照这一主张,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对待邻家老人的态度应该是()
A.像赡养自己的父母一样赡养他们
B.在赡养好自己父母的前提下,尽可能帮助邻家老人
C.他们有自己的儿女,没有必要为他们担心
D.他们老是他们自己的事,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

【◆参考答案◆】:B

(7)【◆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说法中,哪些与“胡同”一词的来由有关()。
A."胡人大同"之意
B."浩特",谐音"胡同"
C.胡服骑射
D.蒙古语"井"的意思
E.胡汉同一

【◆参考答案◆】:A, B, D

(8)【◆题库问题◆】:[单选] 《史记》和《资治通鉴》是我国古代两部著名的史学著作,堪称史学双璧。这两部著作都有可能记述的历史人物是()
A.秦始皇
B.唐太宗
C.宋太祖
D.明太祖

【◆参考答案◆】:A

(9)【◆题库问题◆】:[问答题] 什么是宗法制?

【◆参考答案◆】:宗法制,狭义上说,是指封建社会早期维系宗族血缘关系,规范宗族道德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一种制度。它是从父系氏族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在西周时期,这一制度得到了定型,成为覆盖中国宗族、社会和国家政治的一种具有普遍作用的制度。宗法制度有两条原则。一是嫡长子继承制,即严格区分庶嫡,只有正妻所生长子即嫡长子,才是唯一有权继承父亲地位的人。二是在宗族内区分大宗和小宗,都以正嫡为宗子,宗子具有特权,宗族成员必须尊奉宗子。同时,大宗对小宗有统辖权。

(10)【◆题库问题◆】:[名词解释] 九条之制

【◆参考答案◆】:北周法令。宣政元年(578)八月,宣帝遣大使巡查诸州,诏制九条,宣下州郡。即:一,决狱科罪,皆准律文;二,母族绝服外者听婚;三。以杖决罚,悉令依法;四,郡县当境贼盗不擒获者,并仰录奏;五,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才堪任用者即宜审荐;六,或昔经驱使,名位未达,或沉沦蓬荜,文武不施,宜并采访,具以名奏;七,伪齐七品以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爰及流外,若欲入仕,皆听预选,降二等授官;八,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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