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红头文件,要求本市各级政府机构在公务接待中必须使用本市乙酒厂生产的“醉八仙”系列白酒,并根据有关政府甲市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红头文件,要求本市各级政府机构在公务接待中必须使用本市乙酒厂生产的“醉八仙”系列白酒,并根据有关政府

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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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红头文件,要求本市各级政府机构在公务接待中必须使用本市乙酒厂生产的“醉八仙”系列白酒,并根据有关政府

(1)【◆题库问题◆】:[单选] 甲市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红头文件,要求本市各级政府机构在公务接待中必须使用本市乙酒厂生产的“醉八仙”系列白酒,并根据有关政府机构的公务接待预算分别下达了一定数量的用酒任务。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市市政府实施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乙酒厂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B.乙酒厂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C.甲市市政府实施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D.乙酒厂实施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阿瞬选项AB错误,本题并未交待足够证据证明乙酒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此,不能直接认定乙酒厂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乙酒厂既非行政机关,也非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能成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主体。综上,本题应选C。

(2)【◆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伪造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票据伪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的人变更票据金额的行为
B.被伪造人应向善意且支付了对价的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C.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D.伪造人因未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故不承担票据责任之外的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选项A: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他人的名义而进行的票据行为,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 选项B: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选项D:由于“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选项。

(3)【◆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B.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D.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参考答案◆】: C 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2.分公司可领取《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选项CD正确

(4)【◆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的有()。
A.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D.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参考答案◆】:A C

【◆答案解析◆】:阿瞬选项A属于,选项B不属于,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由于没有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得计算折旧税前扣除;选项C属于,选项D不属于,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由于没有对资金的绝对控制权,因此,不得计算折旧税前扣除。综上,本题应选AC。

(5)【◆题库问题◆】:[问答题,材料题,分析] 1. 2010年2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甲、乙、丙、丁各以货币15万元作为出资,四人平均分配利润、分担风险;由甲执行A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对其他事项无约定。 A企业存续期间,发生如下事实: 2010年6月1日,甲因A企业事务繁忙,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戊担任A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010年7月1日,B上市公司拟加入A企业。 2010年8月1日,C公司欠A企业的20万元到期;乙欠C公司的20万元亦到期(与A企业无关),C公司拟将该债权债务抵销。 2010年9月1日,丁因车祸死亡。丁的妻子作为丁唯一的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010年9月5日,A企业向D银行贷款30万元,2010年10月5日到期。 2010年10月2日,丙退伙并办理了退伙结算。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聘任戊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B上市公司能否加入A企业?并说明理由。 (3)C公司能否将该债权债务抵销?并说明理由。 (4)若乙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欠C公司的20万元,该如何处理? (5)如何界定丁与A企业的关系?如何处理丁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 (6)若A企业到期不能清偿D银行的债务,D银行能否向丙主张债权?并说明理由。 (7)若A企业到期不能清偿D银行的债务,D银行能否要求乙清偿全部30万元,却不要求甲、丙清偿?并说明理由。 (8)丁退伙后,A企业的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甲聘任戊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本题中,合伙协议对此并无约定,甲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独自决定聘任戊担任A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 (2)B上市公司不能加入A企业。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该上市公司不能加入A企业。 (3)C公司不能将该债权债务抵销。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的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在本题中,乙欠C公司的20万元与A企业无关,其债权人C公司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A企业的债务。 (4)乙可以其从A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C公司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5)丁当然退伙。根据规定,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当然退伙。在本题中,丁因车祸死亡,当然退伙。A企业应当向丁的妻子退还丁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根据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在本题中,丁的妻子作为丁唯一的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A企业应当向其退还被继承合伙人丁的财产份额。 (6)D银行可以向丙主张债权。根据规定,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丙2010年10月2日退伙,债务发生在丙退伙前,丙应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D银行可以要求乙清偿全部30万元,却不要求甲、丙清偿。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经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的债务等理由来拒绝。在本题中,A企业不能清偿D银行的到期债务,D银行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清偿全部30万元,即可以要求乙清偿全部30万元,却不要求甲、丙清偿。 (8)丁退伙后,A企业的人数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应当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即合伙企业合伙人至少为2人,无最高限额。在本题中,丁因车祸死亡当然退伙;丙于2010年10月2日退伙,A企业仍有甲、乙两名合伙人,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解析◆】:(1)甲聘任戊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本题中,合伙协议对此并无约定,甲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独自决定聘任戊担任A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2)B上市公司不能加入A企业。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该上市公司不能加入A企业。(3)C公司不能将该债权债务抵销。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的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在本题中,乙欠C公司的20万元与A企业无关,其债权人C公司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A企业的债务。(4)乙可以其从A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C公司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5)丁当然退伙。根据规定,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当然退伙。在本题中,丁因车祸死亡,当然退伙。A企业应当向丁的妻子退还丁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根据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在本题中,丁的妻子作为丁唯一的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A企业应当向其退还被继承合伙人丁的财产份额。(6)D银行可以向丙主张债权。根据规定,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丙2010年10月2日退伙,债务发生在丙退伙前,丙应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7)D银行可以要求乙清偿全部30万元,却不要求甲、丙清偿。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经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的债务等理由来拒绝。在本题中,A企业不能清偿D银行的到期债务,D银行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清偿全部30万元,即可以要求乙清偿全部30万元,却不要求甲、丙清偿。(8)丁退伙后,A企业的人数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应当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即合伙企业合伙人至少为2人,无最高限额。在本题中,丁因车祸死亡当然退伙;丙于2010年10月2日退伙,A企业仍有甲、乙两名合伙人,符合法律规定。

(6)【◆题库问题◆】:[单选]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珍珠项链出质给甲。但其后乙并未将珍珠项链如约交付给甲,而是把该珍珠项链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丙取得珍珠项链后,与甲因该珍珠项链的权利归属发生纠纷。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珍珠项链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能否取得该珍珠项链的所有权,取决于甲同意与否
B.丙能取得该珍珠项链的所有权,但甲可依其质权向丙追偿
C.丙能取得该珍珠项链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珍珠项链
D.丙不能取得该珍珠项链的所有权,因为该珍珠项链已质押给甲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1)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在本题中,乙未向甲交付珍珠项链,质权并未设立;(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乙将珍珠项链交付给丙,丙依法取得了该钻戒的所有权。

(7)【◆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汇票持票人可以取得期前追索权的情形有()。
A.出票人被宣告破产
B.付款人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C.承兑附条件
D.承兑人被宣告破产

【◆参考答案◆】: B C D

【◆答案解析◆】:持票人取得期前追索权的情形主要有:(1)被拒绝承兑(包括承兑附条件)(选项C);(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不包括出票人)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选项ABD)。

(8)【◆题库问题◆】:[单选] 广告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广告制作费900万元(含税),支付给媒体的广告发布费为450万元。当期该广告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则当月该广告公司需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A.30.94
B.5.47
C.7
D.42.15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阿瞬 该广告公司需缴纳的增值税=(900-450)÷(1+6%)×6%-20=5.47(万元)。 综上,本题应选B。

(9)【◆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A.纺织厂将自产的桌布用于职工活动中心
B.商场将购进的衣服发给职工用于运动会入场式
C.电脑生产企业将自产的笔记本电脑分配给投资者
D.食品厂将自产的食用油发给职工作为春节的福利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阿瞬选项ACD,视同销售货物,应计算销项税额,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选项B,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综上,本题应选B。

(10)【◆题库问题◆】:[问答题,材料题,分析]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电动工具,2013年6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事项:(1)6月3日,购入一批钢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额13.6 万元。(2)6月11日,处理一批下脚料,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51万元。(3)6月20日,购进一批低值易耗品,取得承运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甲公司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1万元。(4)6月23日,因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钢材部分被盗,价值12万元。已知,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要求: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当期购入钢材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扣除?简要说明理由。(2)甲公司销售下脚料应纳的增值税额是多少?(3)甲公司购进低值易耗品发生活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详见解析。

【◆答案解析◆】: (1)甲公司当期购入钢材的进项税额不能全部抵扣。根据规定,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损失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当月购进的钢材因管理不善丢失的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购入钢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3.6-12×17%=11.56(万元)。 (2)销售下脚料应纳增值税=3.51÷(1+17%)×17%=0.51(万元)。 (3)计算不正确。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运费抵扣的进项税额=1×7%=0.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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