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题库问题◆】:[问答题,材料题,分析] A市甲公司向B市乙公司购买10台专用设备,双方于7月1日签订了购买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专用设备每台10万元,总价100万元;乙公司于7月31日交货,甲公司在收货10日内付清款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乙公司交付定金5万元;双方因合同违约而发生的纠纷,提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7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5 万元定金。7 月20日,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因向甲公司订购该批专业设备的丙公司明确拒绝购买该批货物,甲公司一时找不到新的买家,将不能履行合同。7月22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定金未能弥补的损失。甲公司不同意赔偿损失,乙公司遂向C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乙公司的仲裁申请,甲公司认为:(1)只有当合同履行期满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乙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乙公司于7月22日主张解除合同不合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即使合同可以解除,那么合同被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即失去效力。所以,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3)甲公司愿意承担定金责任,但乙公司不能再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据查,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乙公司造成10 万元损失。要求:根据合同、担保、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要求赔偿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详见解析。
【◆答案解析◆】: (1)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于7月22日明确表示将不能履行合同,属于预期违约,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或者: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要求赔偿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本题中,甲公司支付的5万元定金不足以弥补乙公司的损失10万元,因此,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甲公司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2)【◆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一定期间,该期间为()。
A.20日
B.15日
C.19日
D.7日
A.20日
B.15日
C.19日
D.7日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3)【◆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A.自创商誉计算的摊销费用
B.企业整体转让时外购商誉的支出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
D.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的摊销
A.自创商誉计算的摊销费用
B.企业整体转让时外购商誉的支出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
D.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的摊销
【◆参考答案◆】:A D
【◆答案解析◆】:阿瞬 选项A,自创商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选项B,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选项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选项D,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综上,本题应选AD。
(4)【◆题库问题◆】:[判断题] 债权人A与债务人B约定由B向C履行债务,B未履行,则B应向C承担违约责任。()
A.正确
B.错误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阿瞬根据规定,不管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还是“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与第三人无关。本题中,债务人B未向第三人C履行债务,应当由债务人B“向债权人A”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本题表述错误。
(5)【◆题库问题◆】:[多选] 甲是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的董事,同时又是B银行的董事。A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B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下列关于B银行能否向A公司发放贷款的表述中,符合商业银行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不得向A公司发放信用贷款
B.可以向A公司发放信用贷款,但发放信用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C.可以向A公司发放担保贷款,但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D.可以向A公司发放担保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可以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A.不得向A公司发放信用贷款
B.可以向A公司发放信用贷款,但发放信用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C.可以向A公司发放担保贷款,但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D.可以向A公司发放担保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可以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参考答案◆】:A C
【◆答案解析◆】: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6)【◆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A.张某在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
B.陈某被授权购买50公斤盘锦大米,但陈某却购买了五常大米
C.王某同时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D.高某同时代理丙公司,将丙公司的一套房屋为自己买下
A.张某在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
B.陈某被授权购买50公斤盘锦大米,但陈某却购买了五常大米
C.王某同时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D.高某同时代理丙公司,将丙公司的一套房屋为自己买下
【◆参考答案◆】:C D
【◆答案解析◆】:阿瞬 选项A.B,属于无权代理; 选项C,属于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选项D,属于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综上,本题应选CD。 【提个醒】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常见的滥用代理权情形有: (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双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3)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7)【◆题库问题◆】:[判断题] 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正确
B.错误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阿瞬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不得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综上,本题表述错误。
(8)【◆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定代理终止的有()。
A.被代理人死亡
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C.代理人死亡
D.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A.被代理人死亡
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C.代理人死亡
D.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参考答案◆】: A B C D
【◆答案解析◆】:(1)选项B: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终止;(2)选项D:无论是委托代理,还是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终止(3)选项AC: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的,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终止。
(9)【◆题库问题◆】:[判断题] ABCD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A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缴纳出资,那么A只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 )
A.正确
B.错误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同时还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A只是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并没有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10)【◆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有关票据公示催告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公示催告期间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B.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1 个月内申请作出裁决
C.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D.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公示催告程序
A.公示催告期间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B.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1 个月内申请作出裁决
C.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D.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公示催告程序
【◆参考答案◆】:A B C
【◆答案解析◆】:阿瞬 选项ABC正确,选项D错误,同学们注意,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综上,本题应选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