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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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

(1)【◆题库问题◆】:[判断题]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承担连带责任。()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题库问题◆】:[单选] 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乙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
A.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
B.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C.法院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1)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驳回乙的起诉; (2)如果甲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才提交仲裁协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应选B。

(3)【◆题库问题◆】:[问答题,材料题,分析] 计算甲酒厂销售白酒的销项税额。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2014年6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1)外购一批小麦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增值税额13万元;支付给运输该批小麦的乙运输公司运费8万元,取得普通发票。(2)外购一批高粱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因管理不善,购进的高粱当月发生霉变,霉变部分占购进部分的10%。(3)向农民收购一批荞麦作为原材料,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40万元,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输,取得的丙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3万元。(4)外购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50万元。(5)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粮食白酒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6)提供技术转让,取得收入10万元。已知:甲酒厂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参考答案◆】:详见解析。

【◆答案解析◆】: 甲酒厂销售白酒的销项税额=585÷(1+17%)×17%=85(万元)

(4)【◆题库问题◆】:[问答题,材料题,分析] 如果丁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能否同时向甲公司和丙公司追偿?并简要说明理由。2013年6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亿元,为此,丙公司以其A块建筑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抵押登记时,A地块上已经建成办公楼一幢;同时,丁公司向乙银行,出具保函为甲公司提供保证,保函中未明确保证方式,乙银行接受保函、未提出任何异议。2015年6月,丙公司在A地块建成办公楼配楼一幢。2016年6月甲公司借款到期未能清偿,乙银行遂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以该项债券存在物权大那波,乙银行应先救抵押物实现债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参考答案◆】: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追偿,但不能向丙公司追偿。根据规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仅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答案解析◆】:略。

(5)【◆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合同解除法定事由的有()。
A.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法人分立
B.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D.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参考答案◆】:C D

【◆答案解析◆】:阿瞬 选项A,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谈不上合同的解除)。 选项B,合同当事人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原合同的履行;根据规定,法定解除的情形为:(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题库问题◆】:[判断题] 债权人A与债务人B约定由B向C履行债务,B未履行,则B应向C承担违约责任。()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不管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还是“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与第三人无关。本题中,债务人B未向第三人C履行债务,应当由债务人B“向债权人A”承担违约责任。

(7)【◆题库问题◆】:[问答题,材料题,分析]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电动工具,2013年6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6月3日,购入一批钢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额13.6 万元。 (2)6月11日,处理一批下脚料,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51万元。 (3)6月20日,购进一批低值易耗品,取得承运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甲公司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1万元。 (4)6月23日,因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钢材部分被盗,价值12万元。 已知,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当期购入钢材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扣除?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销售下脚料应纳的增值税额是多少? (3)甲公司购进低值易耗品发生活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详见解析。

【◆答案解析◆】: (1)甲公司当期购入钢材的进项税额不能全部抵扣。根据规定,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损失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当月购进的钢材因管理不善丢失的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购入钢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3.6-12×17%=11.56(万元)。 (2)销售下脚料应纳增值税=3.51÷(1+17%)×17%=0.51(万元)。 (3)计算不正确。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运费抵扣的进项税额=1×7%=0.07(万元)。

(8)【◆题库问题◆】:[单选] 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
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
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
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因纳税发生的争议
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有: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选项A); (2)行政争议(选项C); (3)劳动争议; (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选项B)。 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选项。

(9)【◆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并且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参考答案◆】: B C 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是: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所以选项BCD正确。

(10)【◆题库问题◆】:[判断题] 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凡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由受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阿瞬 根据规定,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凡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因此,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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