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题库问题◆】:[判断题]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将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应缴纳消费税。()
A.正确
B.错误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将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应缴纳消费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故本题表述正确。
(2)【◆题库问题◆】:[判断题] 当征税对象的数额大于免征额时,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
A.正确
B.错误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注意区分起征点和免征额的概念。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当征税对象的数额大于免征额时,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3)【◆题库问题◆】:[多选]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现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有()。
A.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B.会计基础
C.财务管理
D.会计电算化
A.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B.会计基础
C.财务管理
D.会计电算化
【◆参考答案◆】:A B D
【◆答案解析◆】:选项ABD正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选项C错误,财务管理是考取中级会计师职称的科目。故选ABD。
(4)【◆题库问题◆】:[单选] 下列各项中,对会计职业行为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的部门主要是()。
A.会计协会
B.审计部门
C.财政部门
D.纪律检查部门
A.会计协会
B.审计部门
C.财政部门
D.纪律检查部门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会计职业组织是对会计职业行为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的部门,比如会计协会等。故选A。
(5)【◆题库问题◆】:[单选]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自我修养途径的是( )。
A.慎独慎欲
B.慎省慎微
C.自警自励
D.自省自监
A.慎独慎欲
B.慎省慎微
C.自警自励
D.自省自监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自我修养的途径主要有3个:①慎独慎欲(慎独:一个人单独处事、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能自觉地按照道德准则去做事;慎欲:指用正当的手段获得物质利益)②慎省慎微(慎省是指认真自省;慎微是指在微处、小处自律,从微处小处着眼,积小善成大德)③自警自励(自警是指要随时警醒、告诫自己,警钟长鸣,防止各种不良思想对自己的侵袭;自励是指要以崇高的会计职业道德理想、信念激励自己、教育自己)
(6)【◆题库问题◆】:[多选] 关于基本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签发一张出票后三个月付款、金额为100万元的商业汇票,甲公司的开户银行P银行按期对该汇票进行承兑,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乙公司背书给丙公司。丁公司对该汇票提供了保证。
A.出票人甲
B.收款人乙
C.付款人P银行
D.保证人丁公司
A.出票人甲
B.收款人乙
C.付款人P银行
D.保证人丁公司
【◆参考答案◆】:A B C
【◆答案解析◆】: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7)【◆题库问题◆】:[判断题]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A.正确
B.错误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一般来说,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则应视为拒绝承兑。
(8)【◆题库问题◆】:[单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 )起实施。
A.2000年1月1日
B.2003年1月1日
C.2005年1月1日
D.2007年1月1日
A.2000年1月1日
B.2003年1月1日
C.2005年1月1日
D.2007年1月1日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9)【◆题库问题◆】:[单选] ( )负责编制各级政府总预算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B.本级政府统计部门
C.本级政府审计部门
D.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B.本级政府统计部门
C.本级政府审计部门
D.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10)【◆题库问题◆】:[单选] 制定会计法律的部门是( )。
A.国务院
B.财政部
C.国家税务总局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A.国务院
B.财政部
C.国家税务总局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会计法律(狭义的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