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丁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能否同时向甲公司和丙公司追偿?并简要说明理由。如果丁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能否同时向甲公司和丙公司追偿?并简要说明理由。

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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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丁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能否同时向甲公司和丙公司追偿?并简要说明理由。

(1)【◆题库问题◆】:[问答题,材料题,分析] 如果丁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能否同时向甲公司和丙公司追偿?并简要说明理由。2013年6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亿元,为此,丙公司以其A块建筑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抵押登记时,A地块上已经建成办公楼一幢;同时,丁公司向乙银行,出具保函为甲公司提供保证,保函中未明确保证方式,乙银行接受保函、未提出任何异议。2015年6月,丙公司在A地块建成办公楼配楼一幢。2016年6月甲公司借款到期未能清偿,乙银行遂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以该项债券存在物权大那波,乙银行应先救抵押物实现债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参考答案◆】: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追偿,但不能向丙公司追偿。根据规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仅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答案解析◆】:略。

(2)【◆题库问题◆】:[问答题,材料题,分析] 甲酒厂外购小麦负担的进项税额及支付运费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分别说明理由。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2014年6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1)外购一批小麦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增值税额13万元;支付给运输该批小麦的乙运输公司运费8万元,取得普通发票。(2)外购一批高粱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因管理不善,购进的高粱当月发生霉变,霉变部分占购进部分的10%。(3)向农民收购一批荞麦作为原材料,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40万元,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输,取得的丙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3万元。(4)外购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50万元。(5)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粮食白酒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6)提供技术转让,取得收入10万元。已知:甲酒厂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参考答案◆】:详见解析。

【◆答案解析◆】: ①甲酒厂外购小麦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为购买的小麦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应税项目,并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②支付的运费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得中抵扣。因为甲酒厂从乙运输公司取得的是普通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题库问题◆】:[判断题] 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员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员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题库问题◆】:[单选] 甲公司在向乙银行申请贷款时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担保。下列关于甲公司汇票质押生效要件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只须和乙银行签订该汇票的质押合同即可生效
B.甲公司只须将该汇票交付乙银行占有即可生效
C.甲公司只须向乙银行作该汇票的转让背书即可生效
D.甲公司只须在该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乙银行名称并签章即可生效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票据法》规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或者“为担保”、“为设质”字样。

(5)【◆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缴纳的下列税金中,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A.房产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增值税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价外税)、“企业所得税”不能在税前扣除;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在税前扣除。选项D正确。

(6)【◆题库问题◆】:[问答题,材料题,分析]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价值30万元的办公用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张A银行为付款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定日付款汇票。乙公司收到汇票后,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予以承兑。后乙公司为偿付所欠丙公司30万元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转让”字样。丙公司购买原材料时,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债权人丁。丁与该汇票付款期限届满时,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拒绝付款证明交给丁。 要求: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丁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详见解析

【◆答案解析◆】: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等)对抗持票人。本题中,A银行作为票据主债务人,不得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向丁付款。 (2)丁可以向甲公司(出票人)、A银行(承兑人)、丙公司(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但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丁)不承担保证责任。

(7)【◆题库问题◆】:[单选]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阿瞬 选项A符合,选项BCD不符合,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是: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综上,本题应选A。

(8)【◆题库问题◆】:[单选] 甲公司2013年取得一项发明专利,乙、丙、丁、戊四个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使用其专利。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甲公司专利权的是( )。
A.乙公司购买了甲公司的专利产品,经研究产品的原理后仿造该产品
B.丙公司在甲公司申请专利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
C.丁公司为进行科学实验而使用甲公司的专利产品
D.戊公司取得强制许可后制造该专利产品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选项B:非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在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后,非专利权人有权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专利技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选项C: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选项D: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向申请实施专利技术的申请人颁发专利强制许可证的制度,此种行为不属于侵犯专利权。

(9)【◆题库问题◆】:[判断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发生合同纠纷,须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乙公司违约,甲公司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双方对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甲公司就该争议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认为,因合同被解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已失效,故甲公司不能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的观点是正确的。()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阿瞬根据规定,虽然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但是争议解决条款(仲裁条款)仍然有效,本题中,甲公司应当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本题表述错误。

(10)【◆题库问题◆】:[问答题,材料题,分析] 甲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5月发生下列事实: (1)5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钢材总价款100万元;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定金20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甲公司于乙公司交付货物后10日内支付全部货款。5 月16日,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10万元定金,乙公司接受并未提出异议。 (2)5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但丙公司尚未支付50万元到期租金。5月30日,因欠丁公司的债务到期,甲公司将其对丙公司的5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 (3)5月26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当地政府组织救灾募捐活动,甲公司当场承诺捐款20万元,但一直未履行。其后甲公司因业务不景气,欲撤销该项赠与。 要求: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例中,支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的定金数额不符,有效定金数额应为多少?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转让债权的行为对丙公司是否生效?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有权撤销赠与?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详见解析。

【◆答案解析◆】:(1)有效定金数额应为10万元。根据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在本题中,乙公司接受了10万元定金并未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当事人对定金合同进行了变更,故有效的定金数额为10万元。(2)甲公司转让债权的行为对丙公司不生效。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本题中,甲公司转让债权时未通知丙公司,故对丙公司不发生效力。(3)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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